當前位置:首頁 > 房產百科 > 房產常見問題 > 安置房離婚后如何分配

安置房離婚后如何分配

發(fā)布時間:2023-11-19 09:24:23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自行協(xié)議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做一些約定,但切記:只能處分夫妻雙方的權利,而不可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則這部分約定就是無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認為的權利份額,將來被他人提出異議,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重新分

自行協(xié)議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做一些約定,但切記:只能處分夫妻雙方的權利,而不可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則這部分約定就是無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認為的權利份額,將來被他人提出異議,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樣會影響到離婚協(xié)議的效力,有關此方面的約定與法院判決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銷或變更。

安置房離婚后如何分配

拆遷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住房拆遷政策由拆遷人以產權置換或住房補償的方式為被拆遷人原地回遷或易地安置的住房。(不包括拆遷時被拆遷人挑選了貨幣補償方式取得貨幣后,自己以市場價格購買的住房)

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住房補償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住房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住房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可以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yōu)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該住房拆遷而取得安置住房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住房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于拆遷安置協(xié)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住房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钡囊?guī)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安置房離婚后如何分配

http://m.albertseijas.com/news/875bo1g7d40b.html

本文由入駐排行8資訊專欄的作者撰寫或者網上轉載,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排行8立場。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paihang8kefu@163.com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文章標簽: 離婚房產分配 安置房離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