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guī)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住房、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可分離的其他物。

不動產有什么特征
1、自然特性: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a、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b、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c、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d、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2、社會經濟特性:體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和不動產景氣循環(huán)經濟關系的特性。a、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b、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yōu)先順序:商業(yè)、辦公、居住、工業(yè)、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c、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d、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征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e、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fā)程度、區(qū)位市場狀況等。
f、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于面積不可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御通貨膨脹。
不動產登記需要哪些人前來申請辦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要求,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初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