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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須知:買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4-01-11 18:01:11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購買新房或者購買二手房時,大多數人都會將合同中的各種“金”搞混淆,很難搞清楚它們之間的區(qū)別,簽合同時一旦不認真,就會讓你吃大虧!一“金”之差,涉及到的金額可大可小。那么,購房“四金”到底是什么?今天小編就為你解讀買房“四金”的有關常識,快來看看吧。

購買新房或者購買二手房時,大多數人都會將合同中的各種“金”搞混淆,很難搞清楚它們之間的區(qū)別,簽合同時一旦不認真,就會讓你吃大虧!一“金”之差,涉及到的金額可大可小。那么,購房“四金”到底是什么?今天小編就為你解讀買房“四金”的有關常識,快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高于20%),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法律上的一種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得以實現(xiàn)。

從購房的角度來看,如果購房者如約買了房子并支付了房價款,那么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那么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開發(fā)商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則開發(fā)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什么是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就住房買賣的初步意向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商議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住房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其實購房者在向開發(fā)商支付了訂金之后,也就擁有了在此期限內對該房子的優(yōu)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預付款不具有擔保的性質,當然,也不可表明合同的成立。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方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三、什么是認籌金?

“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xiàn)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xiàn)。在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住房的優(yōu)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yōu)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yōu)先挑選”的順序來選房,選中住房后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住房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住房,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四、什么是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不是訂金,嚴格地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買方購買住房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關于購房“四金”的常識,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小編建議大家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仔細看清楚,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小編總結的這些常識可以為您帶去幫助。

購房須知:買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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