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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發(fā)布時間:2023-08-02 10:57:22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當?shù)卣畷紤]土地原用途,當?shù)亟洕剑孛嫔衔飪r值等因素制定補償標準?!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邨l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面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

當?shù)卣畷紤]土地原用途,當?shù)亟洕剑孛嫔衔飪r值等因素制定補償標準?!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邨l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面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有哪些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shù)钠谙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p>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面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面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農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補償多少錢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yǎng)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住房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可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住房拆遷,按住房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商議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yè)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yè)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高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shù)計算;

3.征用住房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可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高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xiāng)(鎮(zhèn))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fā)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yè)和不可就業(yè)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另行制定。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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