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被征收住房價值的補償。2、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因征收住房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因征收住房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土地使用類型有哪幾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
1、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被征收住房價值的補償。
2、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因征收住房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包括因征收住房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高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
土地使用權補償的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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